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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住申报
除按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人员外,海外学生可申请校外住宿,并遵守中国相关法律。
- 管理规定
- 外住学生应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主动配合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的工作,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声誉及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否则后果自负;
- 外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 学校及学院管理人员将对外住学生的住所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或电话访问,外住学生应主动配合;
- 外住期间发生的各种民事责任自负。
- 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 入学海外新生如需校外住宿,应提前向所在学院和校内住宿管理部门申请放弃校内住宿资格。已入住本部校内宿舍的在学海外学生,如需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学院申请放弃校内住宿资格,并前往校内住宿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 所有进行校外住宿,或由校内改换校外住宿的海外学生,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翔安校区72小时内)前往当地派出所获取《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在取得《登记表》后,携带以下材料再次返回海外学生服务中心,取得《外住申请表》,最后报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批准备案,否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
- 填写申请表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 校外所租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两份;
-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两份
- 居住地派出所临时户口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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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867/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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